一、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地质公园从事下列活动:
(2006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)
摘要测试
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《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》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