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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立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奖举报制度

2026-02-13 09:00:00

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,广泛征集违法线索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》有关规定,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立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奖举报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举报范围
三清山管委会管辖范围内,涉及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。

二、举报内容
1. 使用毒饵、毒药、毒气等危险手段非法猎捕、毒杀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;
2. 非法使用鸟网、猎枪、电机设备、捕兽夹(套)等工具猎杀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;
3. 非法收购、贩卖、经营、运输、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;
4. 其他破坏行为,包括破坏栖息地等。

三、举报条件
1. 实名举报(提供本人姓名、电话号码);
2. 留存现场证据,并提供具体时间、地点等基本情况;
3.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。

四、奖励标准
1. 经核查属实但达不到行政或刑事立案标准的,每次奖励500元;
2. 立为行政案件的,每次奖励1000元;
3. 立为刑事案件的,每次奖励2000元。

五、其他规定
1.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,仅对第一时间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奖励;
2. 捏造歪曲事实、自导自演骗取奖励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;
3. 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擅自透露者将依法依规查处;
4. 奖励资金由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兑现,其他部门已奖励的不重复奖励。

六、举报电话
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:110或0793-2187110
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:13879357816
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清山分局:0793-12315
三清乡人民政府:0793-2365833
枫林镇人民政府:0793-2457158
港首办事处:0793-7775885